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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运美快递运输协议》

2020-01-01 09:23:00

一、特别提示:本运单下服务费包括快件运费和其它附加服务(如有)的费用。快件运费是依据寄递物品的重量(而非价值),因此,快件的毁损、灭失、短少的赔偿也是以支付快件运费为计算基础。承运人建议寄件人对货物购买保价,放弃保价且继续选择承运人运输的,视为接受未保价快递丢失、毁损或内容短少,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限额为受损快递费的5倍。

二、赔偿及保价:快递丢失、毁损或短少的索赔寄件人需在15天内向承运人提出并提供真实、准确的货物名品名和价值证明文件。对于保价的货物,正常收费外,另按保价金额的2%收取保价费,最低10元;保价金额为快递的实际价值,但最高不超过RMB5000元/票。价值超过5000元的货物双方须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保价快件丢失、毁损或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额不超过保价金额;如快件不足额保价,侧按比例赔偿。

三、查询方式:登录我司网址:www.jym56.cn 在货单查询系统上输入货单号,可查询到代收货物和普货的实时状态,也可拨打我公司查询及投诉电话:4008515555或0769-85515555进行查询或投诉。

四、免责,对于下列损失,承运方不负赔偿责任:

(1)承运方不能预见或虽然能预见但不能控制的事件或行为(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情况),或寄件物品本身的性质,或寄件人,收件人自身原因造成毁损、灭失、短少或延误派送、错误派送;

(2)任何间接的或物殊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收益损失、利润损失、利息损失、实际用途或市场的损失,且不论承运方对可能遭受该种损失是否知情;

(3)外包装好,而包装内货物短少或损坏;

(4)本单填写人不是物品所有人或所有人委托的代理人填写委托,承运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单无所有人或所有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的,视为寄件人放弃所有权利。

五、本快递单是东莞市加运美速递服务有限公司或特许加盟的、承担独立责任的快递服务单位(“承运方”)在向寄件人提供快递服务及其它附加服务时使用,旨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六、寄件人的责任及承诺:

(1)快递运单上须由寄件人填写(或打印)清楚寄件人及收件人全称、部门、公司、地址、联系电话、城市、国家及物品的内容和价值;

(2)物品应妥善包装,且符合快运物品混装运输的要求,易损坏的应由寄件人做特殊包装处理并在发运时在本单中特别给予注明;

(3)寄件人应确保寄递物品中不含违禁品,承运人可以要求当面验视,验视仅对快件物品是否属于禁寄品进行确认,承运方无审核寄递物品价值的义务;

(4)寄件人保证赔偿因其违反规定或约定给承运人造成的各种损失。

七、进出口货物运输:进出口货物包裹必须附上商业发票,如寄件客户商业发票虚假,而导致货物被 海关扣查、充公或罚款的,承运方不承担此责任并保留追究寄件人责任的权利。

八、协议生效:寄件人保证是本单项下寄递物品的所有人或所有人委托的代理人,当寄件人以物品的所有人或代理人的名义签名或盖章后,本协议条款立即生效。

九、本协议条款依据法律法规及快递业国家标准拟定,如有违反或约定不明,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快递业国家标准为准。

十、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由承运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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